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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教联体章程

时间:2024-05-06 阅读:224次

达州市通川区第二小学校

数字教联体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本组织正式名称为:达州市通川区第二小学校数字教联体(以下简称“本教联体“)。

第二条 性质:本教联体是在达州市通川区第二小学校领导下,由学校主动发起,联合教师、学生家长及社会相关力量,基于学校信息技术平台构建的校家社协同育人非营利性共同体。

第三条 宗旨:遵循国家教育方针,充分利用数字技术,整合优化教育资源,深化家校社合作,提升教师专业素养,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共同营造和谐、开放、共享的现代化教育生态。

第四条 目标

1. 提质目标: 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打造一支高水平的专业化教师队伍。

2. 协同目标: 加强家校沟通与合作,构建互信、互助、互谅的校家社关系,形成育人合力。

3. 发展目标: 构建多元互动、开放共享的数字教育环境,保障学生全面发展,推动学校教育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本教联体的业务范围包括:

1. 资源建设与共享: 建立和维护数字教联体在线平台与资源库,开发、整合、共享优质数字化教学资源、主题课程及家庭教育资源。

2. 教研活动与创新: 定期组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教师研讨会、专题研修、教学观摩等活动,推动教学创新与成果交流。

3. 师资培训与发展: 组织开展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教育教学方法、家校沟通策略等专业培训,提升教师综合素养。

4. 家校社协同互动: 组织线上家长课堂、专家讲座、主题讨论会等活动,为家长提供教育指导,促进家校社三方有效沟通与问题解决。

5. 学生成长支持: 组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学习活动、实践活动和展示活动,丰富学生学习体验,提升综合实践能力。

6. 评估与宣传: 建立科学的评价反馈机制,定期评估教联体运行成效;通过展示会、媒体平台等方式宣传成果,塑造品牌。

第三章 成员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 成员构成 本教联体成员由核心成员(校领导、学科专家、教师代表)和协作成员(家长代表、特邀社会人士)构成。

第七条 成员权利

1. 享有参与本教联体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2. 享有平等使用本教联体平台内公共学习资源、教研成果的权利。

3. 享有对本教联体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监督的权利。

4. 享有在遵守规则的前提下,在平台发布信息、分享经验、参与讨论的权利。

第八条 成员义务

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本章程及教联体的各项规章制度。

2. 维护本教联体的声誉和利益,积极参与各项活动,完成承担的任务。

3. 尊重知识产权,合法使用共享资源,注明来源,不得用于商业用途。

4. 秉持育人初心,成员之间相互尊重、团结协作,营造积极、健康的交流氛围。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设立数字教联体理事会,为最高决策与领导机构。理事会由校领导、各处室负责人、学科专家代表、骨干教师代表及家长委员会代表共同组成。设理事长一名(由校领导担任),副理事长若干。其主要职责是:

1. 审定教联体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章程修改。

2. 监督教联体各项工作的实施情况。

3. 审批经费预算和重大经费支出。

第十条 设立数字教联体执行办公室,作为常设执行机构,负责日常运营管理工作。办公室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成员若干。其主要职责是:

1. 执行理事会的各项决议。

2. 负责数字平台的日常维护与管理。

3. 具体策划、组织和实施各类教研、培训、家校活动。

4. 管理教联体经费和资产,定期向理事会汇报财务情况。

第五章 资产管理

第十一条 经费来源

1. 学校专项经费拨款。

2. 合规的社会赞助或捐赠。

3. 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二条 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主要包括:

1. 平台建设与维护费:用于数字平台的开发、升级、服务器租赁及技术维护。

2. 活动运营费:用于组织开展教研、培训、讲座、展示等活动的物料、专家劳务、场地等支出。

3. 课程资源开发费:用于特色数字课程、资源包的开发与制作。

4. 宣传与品牌建设费:用于成果汇编、宣传制作、展示布置等。

5. 其他合理必要费用。

第十三条 财务管理 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经费使用接受理事会和上级部门的监督审计,并定期以适当方式向成员公布。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由数字教联体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达州市通川区第二小学校数字教联体理事会。

第十六条 本章程自数字教联体理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正式生效。

 

 

达州市通川区第二小学校数字教联体理事会 (代章)

2024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