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家社协同育人理事会章程
时间:2025-05-06 阅读:30次
达州市通川区第二小学校
校家社协同育人理事会章程
第一条总则
《通川区第二小学家校社协同育人理事会章程》由达州市通川区教育局审批,决定成立通川区第二小学校家校社协同育人理事会。
第二条 理事会的性质和宗旨
1. 组织形式:通川区第二小学校、教师、家长以及区教育局组成理事会。
2. 宗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支持学生的成长与进步;
提升家庭、校内外社会的协同效应。
第三条 理事会员
1. 学生代表:包括高年级至六年级各班班主任及其家长代表。
2. 教师代表:包括初中、高中及小学教师代表,教师需经学校同意。
3. 家长代表:包括全校家长代表,家长需经学校家长委员会同意。
第四条 理事会的运作安排
1. 理事会成立:由通川区教育局审批,报学校、家长委员会批准。理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全体会议。
2. 理事会成员职责。学校负责组织活动及课程设置;教师负责课堂教学和日常管理;家长负责家庭教育与社会沟通。
第五条 理事会的决策程序
1. 民主协商:理事会成员通过协商决定重要事宜。
2. 公开讨论:向上级汇报进展,接受家长、教师和其他代表的意见。
3. 必要时召开全体会议:如重大决策,由理事会决定方式。
第六条 理事会的退出机制
1. 程序:理事会成立后,需在一定时间内不发生重大问题并获得学校和家长同意。如因特殊情况,可协商终止理事会成员。
2. 退出依据:如理事会失效或不符合宗旨。
第七条 后续管理
1. 监督机制:理事会继续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规则与职责由学校领导负责日常管理和决策协调工作。
2. 更新内容:如理事会章程发生变化,需经学校讨论后更新完善。
第八条 责任与义务
1. 学校:统筹教育、管理与家庭互动。支持家校社协同育人。
2. 教师:为学生和家长提供优质教育资源。
3. 家长:提供必要的沟通和支持。
第九条 公示与监督
1. 公开渠道:理事会成立后,学校向全体成员公布章程及相关事宜。
2. 反馈机制: 家庭和教师等可提出意见或建议。
第十条 理事会的维护
1.更新:理事会内容需符合通川区教育局和学校的指南。
2. 监督与管理:理事会应由学校负责日常运作,确保理事会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1. 理事会在重大问题上发生分歧时,由学校协商解决或向上级审批。
第十二条 责任
1. 学校:审核理事会章程内容。
2. 教师: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和修改。
3. 家长:为学生提供必要的支持。
第十三条 理事会的生效时间
理事会自成立起始日,持续至学校决定终止事宜时止。
第十四条 公示时间
理事会成立后,由通川区教育局发布理事会章程及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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